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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868,3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3,868,3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198,3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01,65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3,868,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18%,原定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5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2,000,000股。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20,682,0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4,136,40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6,136,4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总股本为146,136,404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8%。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珠海瑞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炬芯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炬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本企业所持炬芯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炬芯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炬芯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炬芯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本企业仍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2.(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炬芯科技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3)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限售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炬芯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炬芯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炬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86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29日。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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