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9,626,56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332,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林
咨询电话:0731-88585000
传真电话:0731-88585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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