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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8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5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子(孙)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孙)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子(孙)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已经由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 子公司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办理各项融资授信业务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最高主债权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捌仟陆佰叁拾贰万元整;

  3.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州市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办理各项融资授信业务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最高主债权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4. 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已经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4月24日

  担保金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债务人名称: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8632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债权人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

  担保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8632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债务人名称:广州市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1430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债权人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9日

  担保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本金1430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债权人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名称: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名称: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2500万元整以及担保范围内的其他债务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4,631.2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8,191.99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8%、34%、0.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佛山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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