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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9,54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2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4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99,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655%。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99,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6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9,41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63,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4%;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9,40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60,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9%;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9,40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60,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9%;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8,85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

  反对6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06,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20%;

  反对6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3%;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5.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19,41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63,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4%;

  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8,86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反对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2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38%;

  反对6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4%;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8,83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

  反对7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085,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84%;

  反对7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8%;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0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49%;

  反对6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3%;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07,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49%;

  反对6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3%;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9,42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79,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7%;

  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6%;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9,42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

  反对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80,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8%;

  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4%;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李洁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3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马健先生、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柳建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3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同科先生任职岗位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调整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同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同科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相关业务的管理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同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同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同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柳建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柳建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柳建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邮政编码:317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柳建朋先生简历

  柳建朋先生:1986年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交所董秘资格。曾任合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上海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兼清华大学无锡应用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柳建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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