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5人,代表股份数量103,67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55,644,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数量48,03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8人,代表股份数量12,63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8%。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6%;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50%;反对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3,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58%;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7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1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2%;反对1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0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1%;反对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霞女士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1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9%;反对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1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2%;反对1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8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7%;反对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8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3%;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8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5%;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8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8%;反对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3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1%;反对2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0%;反对2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9%;反对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1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4,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2%;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0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1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8,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2%;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9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1%;反对1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0%;反对1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9%;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2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6%;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2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7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9%;反对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7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2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8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1%;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2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应的章程修订事项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7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2%;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5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蕊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5-03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杨雪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个人简历
杨雪,女,198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起先后担任保龄宝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事行政部主管、董事。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25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杨雪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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