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超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160,765,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66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3,09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2人,代表股份12,43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4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3,09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8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36%;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5%;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8%。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9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6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31%;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5%;弃权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1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9%;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5%;弃权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6%。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6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1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4%;反对1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0%;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0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08%;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6%;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8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1%;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30%;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6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3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2%;反对2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4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1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1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2%;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6%;弃权1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2%。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7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8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8%;弃权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3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反对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6%;反对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9%;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5%。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梦、肖俊健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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