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60人,代表股份数为1,768,5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1,510,484,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6人,代表股份数258,02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7人,代表股份353,33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5,312,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6人,代表股份258,02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1,29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反对4,088,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3,12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1,38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反对4,23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弃权2,88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1,19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7%;反对4,31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2,99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61,404,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反对4,19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2,90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74,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8%;反对5,13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2,9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30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8%;反对5,13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弃权2,9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9,98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9%;反对35,39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6%;弃权3,12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80%;反对35,39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82%;弃权3,12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1,19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6%;反对4,02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弃权3,29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2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9%;反对4,02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弃权3,29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8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4%;反对4,65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3,36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3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6%;反对4,65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弃权3,36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50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6%;反对4,64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3,35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33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8%;反对4,64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弃权3,35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1,16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反对3,9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3,40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9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6%;反对3,9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8%;弃权3,40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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