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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288号(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秦彦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3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反对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96%;反对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18%;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3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40%;反对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0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1%;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94%;反对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8%;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反对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67%;反对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35%;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1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4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927%;反对4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90%;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0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反对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90%;反对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庆 李小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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