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5名,代表股份314,56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41%。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296,062,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96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73名,代表股份18,505,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78人,代表股份69,87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309,73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2%;反对4,417,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2%;弃权413,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4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862%;反对4,41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215%;弃权413,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2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309,733,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2%;反对4,471,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36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43,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818%;反对4,47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996%;弃权3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09,433,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78%;反对4,417,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2%;弃权7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43,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22%;反对4,41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215%;弃权7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6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09,425,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3%;反对4,504,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弃权63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3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411%;反对4,504,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58%;弃权6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13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09,32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2%;反对4,960,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9%;弃权2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637,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012%;反对4,96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988%;弃权2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09,647,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6%;反对4,537,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4%;弃权38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95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577%;反对4,537,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931%;弃权383,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9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09,372,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2%;反对4,505,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3%;弃权690,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68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643%;反对4,50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75%;弃权690,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81%。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244,645,44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4,589,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29%;反对4,525,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4%;弃权8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4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80%;反对4,52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756%;弃权8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64%。
8.0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309,495,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4%;反对4,550,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6%;弃权5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80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05%;反对4,55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19%;弃权5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76%。
8.0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鉴于钟舒乔先生和张永臣先生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474,35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8,734,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4,551,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1%;弃权8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18,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300%;反对4,551,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34%;弃权8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6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9,760,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6%;反对4,416,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3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0,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198%;反对4,41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203%;弃权3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9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0,110,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39%;反对13,79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9%;弃权6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1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3096%;反对13,790,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350%;弃权6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55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0,060,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80%;反对13,78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7%;弃权721,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370,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383%;反对13,78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296%;弃权721,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1%。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00,337,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60%;反对13,785,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3%;弃权445,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646,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346%;反对13,78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277%;弃权445,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377%。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0,135,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18%;反对1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5%;弃权28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4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3455%;反对1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506%;弃权28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38%。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300,085,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61%;反对13,798,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4%;弃权684,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39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747%;反对13,798,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464%;弃权684,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冉令帅律师和孙一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监事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宗秋月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前述的《公司章程》修订中规定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本次监事离任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新《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任监事后,卢凌威先生、宗秋月女士仍在公司任职,周治卫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监事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宗秋月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宗秋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宗秋月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监事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宗秋月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表决,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赵敏女士,198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在公司六西格玛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后勤部工作,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管理部总监。
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赵敏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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