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05月20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0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 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65,37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98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597,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为52,527.76万元,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21,377.21万元,年末净资产为31,150.55万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61亿元,公司营业利润亏损4,951.95万元,利润总额亏损4,906.5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5,541.03万元,非经常性损益192.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5,733.40万元。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01%;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6%;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74%;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亚威律师、刘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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