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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41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1,1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3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3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5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15%。

  现将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2024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8、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5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54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15%;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激励对象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第一次解锁的同时将对相应股份进行高管锁定限售,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本年度实际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均为17.5万股。                                 

  (2)上表中的“核心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均不包括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2、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以上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均已完成注销手续。

  3、 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4、回购价格的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3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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