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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9,9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9,99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上市流通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999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16 人,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具体情况如下:

  

  注:授予激励对象中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等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9,996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具体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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