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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3,84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57.6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2,9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5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20,90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5.154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90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5.1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90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5,600,000股的5.1549%。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1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2,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1%;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2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2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2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1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3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0,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1%;反对3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1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2,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3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06,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6,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6%;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2%;反对52,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1,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7%;反对5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0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4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2,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8%;反对4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05,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34,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5,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1%;反对34,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18,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2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8,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8%;反对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07,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3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7,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3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朱亚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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