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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66,705,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4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08人,代表股份125,285,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615人,代表股份1,891,990,195股,占总股本的31.5367%。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6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6,785,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6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7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股份数为5,917,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弃权股份数为5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5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股份数为5,91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弃权股份数为5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8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股份数为5,93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弃权股份数为4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24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6%;反对股份数为5,917,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弃权股份数为8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30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反对股份数为5,92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股份数为7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718,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7%;反对股份数为6,40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6%;弃权股份数为86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219,513,96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35%;反对股份数为6,406,29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8%;弃权股份数为86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352,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反对股份数为6,871,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2%;弃权股份数为7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941,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5%;反对股份数为6,34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股份数为6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990,195股。同意股份数为1,887,43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股份数为4,065,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股份数为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出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田夏洁、吴雨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获得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滕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滕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滕力先生书面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滕力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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