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均已全部累计冻结。本次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232,859,055股被冻结续期,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4.7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
●本次冻结到期日延长至2028年5月11日。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公司股东雪松信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冻结总数为232,859,055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4.7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其中169,602,205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5月19日,63,256,850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5年5月22日。
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雪松信托的上述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注: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总股本数量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注:其中公司申请冻结的雪松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78,874,964股(70,874,964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7年6月17日,8,000,000股的冻结到期日为2028年4月13日),轮候冻结232,859,055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股份被冻结数据系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
2.雪松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续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裁定,公司就雪松信托以1元对价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等,向南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涉股票和其他现金的执行仍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鉴于所申请执行股票全部被质押,且存在被不同法院冻结等情况,最终执行仍需经过相应的司法程序,最终执行情况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强制执行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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