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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炳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01,76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66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0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5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5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5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6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周翔先生、张佳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9.01 选举周炳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7%。

  周炳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2 选举李玉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9,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2%。

  李玉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3 选举周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9,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2%。

  周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04 选举张佳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9,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2%。

  张佳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01 选举戴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0,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7%。

  戴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2 选举施秋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9,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2%。

  施秋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3 选举轩凡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9,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2%。

  轩凡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大为、崔泰元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周翔先生、张佳诚先生、周岳先生,其中周岳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8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以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施秋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周翔先生;

  2、董事会秘书:张佳诚先生;

  3、财务总监:蔡云肖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周慧如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蔡云肖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张佳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张佳诚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信箱:IR@weigang.cc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二)证券事务代表周慧如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信箱:IR@weigang.cc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木锦伟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木锦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周炳松先生: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2年3月至1988年7月,任瑞安印刷机械五厂技术员;198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瑞安市东海包装机械厂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瑞安市东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平阳慧扬劳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炳松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周炳松先生与控股股东、董事李玉荷女士和董事周翔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周炳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玉荷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炜冈机械监事会主席;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炜冈机械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玉荷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李玉荷女士与控股股东、董事周炳松先生和董事周翔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李玉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翔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策划岗;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金品质企业效益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咨询师;2020年5月至今,任平阳创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历任温州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和李玉荷之子,为一致行动人。周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佳诚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经理;2022年11月至2025年5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2月13日至今,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佳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佳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岳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瑞安市东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炜冈机械监事;2009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炜冈机械营销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戴文武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0年12月至今,任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文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秋霞女士: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瑞安华达药机厂出纳;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瑞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瑞安瑞阳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人员;2003年1月至2021年7月,任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历任浙江忠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财务总监;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中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温州明径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乐清禾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秋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轩凡林先生: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服务部主管和生产部负责人;2014年11月至2023年4月,历任深圳市金品质企业效益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运营总监和教育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长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轩凡林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周翔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策划岗;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金品质企业效益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咨询师;2020年5月至今,任平阳创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历任温州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和李玉荷之子,为一致行动人。周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佳诚先生: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7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经理;2022年11月至2025年5月,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2月13日至今,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佳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佳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云肖女士: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温州烈驹服饰有限公司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会计助理、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云肖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云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慧如女士:女,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慧如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慧如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线上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李玉荷女士、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8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周炳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周炳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周翔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决定聘任张佳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慧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其中张佳诚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蔡云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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