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将定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2025年5月20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5月20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7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27,53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7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20,32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0,636,089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17,684,23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47,41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0,11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9,420,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27,403,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8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8%;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弃权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4%。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7,40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7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0%。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7,3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7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7,41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9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3%;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50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38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朱张泉、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704,613,48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2,923,262股。
表决情况:同意219,43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33%;反对3,47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0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92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45%;反对3,47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63%;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13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38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01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8%;反对38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0%;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5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5%;反对8,99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7%;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6%;反对8,99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69%;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国、冯橹铭、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668,642,442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8,894,300股。
表决情况:同意258,355,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8%;反对52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6%;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88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90%;反对52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6%;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7,40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285,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7,41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30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0%;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511,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511,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41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30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0%;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曹建国、冯橹铭、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704,613,48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2,923,262股。
表决情况:同意219,28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5%;反对3,630,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5%;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78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72%;反对3,630,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3%;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8,669,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0%;反对8,8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5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1%;反对8,8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54%;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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