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4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控股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合计取得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控股”)80%股权,机电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100%股权。上述事项完成后,渝富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构成将发生变动,机电控股及其通过轻纺集团间接控制的本行股东企业将成为渝富资本的一致行动人。
近日,本行收到渝富资本通知,上述增资及无偿划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5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重银转债”,代码:113056)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行2022年3月发行的“重银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行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重银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本行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重银转债”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重银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7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虚假陈述案件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认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相关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成渝金融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渝87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成渝金融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行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裁定驳回本行起诉。本行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本行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民终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行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行不服该裁定,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2023)渝87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2024)渝民终287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本案由成渝金融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审查本行再审申请,并向本行送达《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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