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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27,6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0万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7,680股,即88,872,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548,928.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89,600,0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5,548,928/89,600,000*10=3.96751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751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0万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27,680股,即88,872,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548,92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7,680股后的88,872,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7,68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27,68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5,548,928/89,600,000*10=3.96751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751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咨询联系人:杜祎程

  咨询电话:010-63355096

  传真电话:010-63355096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文名称由“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证券简称由“怡和嘉业”变更为“瑞迈特”,启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3、 公司证券代码“301367”保持不变。

  一、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变更中文名称、证券简称,公司英文名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40X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庄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8,96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丰裕写字楼A座110号

  经营范围:电子医疗健康设备及医用耗材技术开发;互联网医疗技术开发;软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销售医疗器械Ⅱ类、机械设备、手推车、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箱包、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手推车、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箱包、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医疗器械Ⅱ类(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3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2025年5月21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怡和嘉业”变更为“瑞迈特”,公司证券代码“301367”保持不变。

  2、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战略规划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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