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27,3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份实施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46,753,438股减少至3,420,226,13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协路2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秋波
4、联系电话:021-6921 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 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工作计划,现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5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代码:1000000157),行权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5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喻会蛟、张小娟、沈沉、喻世伦、葛程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海燕、马黎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6的表决;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8、议案9、议案10的表决;
3、上述议案5、6、7、8、9、10、11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徐世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4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自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情况,交易变动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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