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9人,代表股份1,687,09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83,04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6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434人,代表股份504,047,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3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9,44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媒体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5.01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02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 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140,374,242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2 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67,268,616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3 与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4 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方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股东荷宝基金管理公司-荷宝资本成长基金的授权代表所代表的194,1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5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1,275,003股回避表决、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317,942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6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所持有的9,1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注:总表决情况表中的“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中的“比例”,指中小投资者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雅娜、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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