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1102民初23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因与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司法冻结了李广胜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344股。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广胜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判决如下:
1、被告李广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准收益补偿款162,157,939.41元;
2、被告李广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6,486,317.58元;
3、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李广胜持有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份【质权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编号:ZYD220298;出质人证券账户:A670247418;证券代码:603333;证券简称:尚纬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被告李广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5、驳回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即一审判决生效。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判决尚未进入执行,执行结果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
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5.09%下降至20.9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被司法拍卖的26,00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于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竞买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最高价竞得,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广胜被司法拍卖的26,00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5.09%下降至20.9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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