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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徐岩先生和独立董事张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钦祥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关联股东徐进、刘安省、范博、徐钦祥、朱成寅、黄绍刚、周图亮、聂基辉、徐君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陈家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一并终止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35.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0,528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80,528股变更为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80,528股变更为598,119,472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 45 天内,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安徽省淮北市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邮政编码:235199;

  4、联系电话:0561-6898000;

  5、邮箱:kz_zqb@126.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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