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12 公司简称:澳华内镜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认缴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9.9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3,466.53万股的1.1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9.9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6.98元/股,最高价为41.99元/股,回购均价为40.01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尚未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0.02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6,000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00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原则上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49.93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40.02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澳华内镜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9.9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6.98元/股,最高价为41.99元/股,回购均价为40.01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尚未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9.93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40.0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为40.01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8.80元/股、35.72元/股、34.21元/股、34.6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综合考虑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分配;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享有对应股份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六)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七)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擅自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3、持有人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4、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参加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及核算,在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务执行等方面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顾康、顾小舟、陈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顾康、顾小舟、陈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顾康、顾小舟、陈鹏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6日
至2025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拟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 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108
会务联系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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