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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为95,72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185,93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5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75人,代表股份281,652,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5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1人,代表股份26,9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2%。

  2、除常务副总经理吕霖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15,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94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4%;反对1,683,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弃权22,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22,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4,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590,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22,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42,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反对2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23,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17,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730,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4,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611,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6,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63,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2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志清、李经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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