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5-33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郭煜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5,679,4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54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2,417,1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3,262,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3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789%;反对股483,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60%;弃权股658,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5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4%;反对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弃权6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1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712%;反对股814,6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90%;弃权股354,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0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6%;反对81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6%;弃权3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0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84%;反对股785,9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10%;弃权股393,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0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09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21%;反对78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9%;弃权3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709,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273%;反对股814,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89%;弃权股155,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30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02%;反对8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4%;弃权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348,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257%;反对股855,7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06%;弃权股47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94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33%;反对85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67%;弃权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60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70%;反对股778,0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87%;弃权股299,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06%;反对77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3%;弃权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0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707%;反对股901,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34%;弃权股269,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5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0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48%;反对9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8%;弃权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6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853%;反对股490,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78%;弃权股628,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6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5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99%;反对4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1%;弃权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6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872%;反对股846,1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79%;弃权股266,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4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15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6%;反对84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7%;弃权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周赛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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