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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21,248,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707,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8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30%;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8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30%;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8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30%;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8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30%;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21%;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7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1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7%;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4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8%;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8,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67%;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2%;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1%。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5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4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64%;反对4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6%。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7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1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4%;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杨北杨、李洁敏

  3、 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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