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1,480万元的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债权人变更,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工行西湖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上述担保案件的执行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至24日、2月11日至12日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出价流拍;后于2025年3月2日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公开变卖。2025年3月3日,抵押房产由竞买人陈凯在变卖中以9,466,146元竞得。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变卖事项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4-016、临2025-001、临2025-010、临2025-014、临2025-017、临2025-021、临2025-030、临2025-04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前述被变卖的抵押房产已于2025年3月26日完成过户。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完成注册地址的变更,本次抵押房产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2018年西湖(抵)字00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东阳市振兴路1号房产为广厦建设在工行西湖支行另外一笔2,72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但该房产实际已于1997年5月出售给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厦集团”),后因广厦集团注销、人员变动、抵押物债权人意见等原因,资产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完成,导致产权证所有权人仍为公司,相关交易及事项已在公司1997年年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等处进行了披露。目前,法院正在对振兴路1号房产权属进行裁定,若最终裁定公司持有振兴路1号房产的产权,则公司在工行西湖支行1,480万元担保债务案件中的代偿金额可能会增加,但公司的实际损失仅以振兴路1号西侧房产变卖价值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5-06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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