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3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和新疆中天光伏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光伏”)。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中天光伏提供担保3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1,2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4,2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源燃气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天光伏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2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天光伏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源燃气向中国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订32,000万元《保证合同》,为中天光伏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2,81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源燃气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中天光伏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中心2楼2-2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4,3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等。

  中天光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数据来源:中天光伏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中天光伏55%的股权,故中天光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天光伏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正式投运。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源燃气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就中天光伏32,000万元中长期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贰仟万元整(¥32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7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077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42,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633%;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61%;新疆中天光伏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945%;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67,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093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