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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22,670,440股变更为2,622,600,440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622,670,440元变更为人民币2,622,600,440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宋城演艺证券部,邮编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联系传真:0571-87091233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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