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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5,566,6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147,878股后,即以474,418,753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465,125.18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即474,418,753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4,418,753×0.06)÷475,566,631≈0.05986元/股

  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86)÷(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蔡明通、蔡劲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0.0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圳雷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深圳雷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深圳雷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0.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1508

  3、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蔡火跃

  5、成立日期:2018年4月11日

  6、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电子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供应链信息平台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雷度100%的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深圳雷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62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8.48%;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0亿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50%,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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