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总股本111,818,554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50,087,049.3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预计派送红股33,391,366股(含税),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695,920股(含税)(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1)2025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5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总股本减少514,000股;
(2)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近期进行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了3,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11,307,5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00000股,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1,307,5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4,699,82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本次零碎股处理采用循环进位方式)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44,699,82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049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陈玮钰)、股东(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李建锋、孙明磊、方仕军)、高级管理人员(汤力、侯新军、夏群波)及核心技术人员(邓伟)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上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特别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暂停行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厂房4栋6楼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电子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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