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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即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72293号土地(总面积约7.86万平方米)出售给洛克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LUXI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含税转让价款为24,645.75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239.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三喜公司”)拟将位于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的一块土地出售给洛克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LUXI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洛克赛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含税转让价款为24,645.75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239.69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并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资产的合理配置,公司子公司金海三喜公司拟将位于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的一块土地出售给泰国洛克赛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出售资产的含税转让价款为24,645.75万泰铢(约合人民币5,239.69万元),系结合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账面价值综合考虑而确定。本次交易价格较该资产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账面净值溢价约为人民币1,640.48万元,转让价格与账面净值相比,增值率为45.58%。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本次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洛克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LUXI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注册号0105568039240

  法定代表人:潘星钢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注册地址:曼谷(10310)怀克旺拉玛九路33/4号A座34楼

  股权结构:台州市洛克赛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洛克赛公司”)的子公司阿斯顿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泰国洛克赛公司60%股权、孙公司利亚姆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泰国洛克赛公司40%股权。

  经营范围:制造、组装、加工、汽车配件、汽车零件、塑料制品、电动自行车、金属制品、安全与消防、计算机、涂料设备和工业控制系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及附件。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鉴于泰国洛克赛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公司对本次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台州洛克赛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交易风险较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洛克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台州洛克赛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泰国洛克赛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洛克赛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907万元、负债总额13,660万元、资产净额20,247万元、营业收入41,023万元、利润总额2,902万元、净利润2,857万元(未经审计,货币单位:人民币)。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5,435万元、负债总额14,712万元、资产净额20,723万元、营业收入8,871万元、利润总额476万元、净利润476万元(未经审计,货币单位: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72293号土地,总面积约7.86万平方米。

  资产类别:无形资产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为子公司金海三喜公司的自购土地,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3,599.21万元,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599.21万元。

  交易标的所在地: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

  四、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系结合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账面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金海三喜公司拟与泰国洛克赛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卖方: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 GOLDENSEA SANKI (THAILAND) CO.,LTD.

  买方:洛克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LUXI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 协议标的:泰国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e Nam Khu分区WHA东海岸4号工业区第72293号土地

  3、 协议金额:土地含税转让价款为24,645.75万泰铢(约合人民5,239.69万元)。

  4、 付款方式:买方在协议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12,322.876万泰铢,占购买价格的50%;在交割日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格的余额12,322.876万泰铢,占购买价格的50%。

  5、 交割:双方在罗勇地方土地办公室Pluak Daeng分区进行交割,由双方配合完成土地转让登记手续。

  6、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反本协议所含陈述、保证和承诺而导致受偿方遭受的所有实际和直接成本、损失、主张、损害和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且不影响受偿方可获得的其他权利和救济。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资产在交易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金海三喜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 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 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5,883,90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5.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40,2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5.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20,1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5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年利率:由借款合同约定,且符合监管规定;

  5、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4月15日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5.15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的具体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683,948,766.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07,594,699.82元,流动资产为1,158,711,185.46元。按照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38%、3.06%、3.45%。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无股份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 年4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 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

  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本数),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海高科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730045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诸暨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珠海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珠海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近年受国际经济、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诸暨项目”、“珠海项目”的投入和施工建设进度均未达预期,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6年5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及客观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优化及调整,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四、 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诸暨项目”、“珠海项目”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1、“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对空气过滤系统的需求的增长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增长成为车载空气过滤器新的增长点。作为空气过滤器的头部企业,公司通过扩大生产基地,扩大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汽车空气过滤器及高性能净化过滤器等中高端产品的产能,抢占长三角周边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市场份额,从而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具有必要性。

  2、“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为抓住空气过滤器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空气过滤器的产能,满足汽车、家具等下游领域的需求,抢占珠三角周边地区的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建设生产线、引入先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制造水平,拓展公司产品线,侧重提升高性能空气过滤器、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的产能,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的应用场景。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产能,具有必要性。

  (二)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与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汽车行业与3M、三电、伟世通等全球知名品牌合作生产,为通用、现代、日产、马自达、本田等全球乘用车品牌提供汽车空调过滤器相关产品。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累了大量的特有工艺技术,并配备先进的检测装置,拥有CNAS国家级实验室,全套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检测设备可按多个国际标准进行检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128项,其中专利权维持98项,包括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外观专利10项,并先后承担了“高中效空气过滤器”、“MBP-PPK抗菌防霉过滤网”、“免清洗净化抗菌导电高密度空气过滤网”等国家创新基金、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项目;“PM2.5空气过滤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浙江省重大社会发展项目;“负离子空气过滤网”、“抗菌净化空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PM2.5空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脱臭过滤器”、“商用大飞机座舱空气过滤器性能及其国产化试制研发”等20多项省级科研项目。

  综上,公司拥有客户资源、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可保证“诸暨项目”、“珠海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及客观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优化,若涉及其他内容的调整,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指引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即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秋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5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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