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35,5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65,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5,063,032.8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5,063,032.80/219,335,578*10=3.42229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22291元/股。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14,465,808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35,5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65,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5,063,032.8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14,465,808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1、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35,5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65,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 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鹏飞、赵翔
咨询电话:0532-87901466
传真电话:0532-87901466
电子邮箱:li.p.f@weflovalve.com
咨询地址:青岛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伟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8.6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26元/股
转股起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30年8月12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97,1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35,810.35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隆转债”,债券代码“127106”。根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伟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8.60元/股调整为8.26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D=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5,063,032.80/219,335,578=0.34元/股
P1=P0-D=8.60-0.34=8.26元/股
调整后的“伟隆转债”转股价格为8.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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