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3,877,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97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9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97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78%。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9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9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
(4) 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80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80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3,80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3,80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79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3%;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66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7%;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股东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郑承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 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80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8%;反对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0%;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0%;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郑承烈、李朝珍、周兆成、张美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80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8%;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0%;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80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0%;反对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双枪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