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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31.5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2,195.6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银行账号:22301837654100000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321110100100258098)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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