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3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466号)。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0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9.2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5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5.78元/股(不含95.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5.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5.78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3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5月20日14:29:51:131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54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09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7,8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36,550万股的2.9857%,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5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5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89.6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731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07%。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268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89.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优优绿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5年5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25倍。
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9.2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5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5年5月2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静态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2024年英可瑞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负、通合科技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该两家可比公司在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优优绿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48项、外观设计专利51项、软件著作权37项,另有3项美国专利、2项韩国专利和1项日本专利,并形成了多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
在综合运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在多个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技术优势。在电路拓扑结构设计方面,公司始终沿着维也纳PFC+多路LLC交错并联谐振技术路线,产品实现了大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密度、宽电压范围等特点。在嵌入式软件控制算法方面,公司通过优化功率因数校正算法、控制噪音算法、启机控制算法及保护逻辑算法,产品实现了高效率、低噪音、启机快、可靠性强等特点。在监控通信及大数据处理技术方面,公司通过智能功率分配技术、直流高压隔离采样技术,产品实现了在充电桩中可智能调节输出功率、可靠性强及信号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通过电力载波通信等技术,使产品符合欧标充电控制标准,满足了更多客户的需求。在电气系统设计及散热结构设计方面,公司通过优化通风孔设计、元器件布局及风道设计,产品实现了高功率密度、低风阻、低噪音及良好的散热性能等特点;产品部分电路采用独立式小板设计,简化了新产品的电路设计,同时可批量生产及独立维护,降低了产品的设计开发成本、制造成本及维护成本。
强劲的技术实力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了重要保证,奠定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基础。2020年,公司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挂牌成立了“广东省充电桩电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②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人才引进、自身培养等方式建立了一支技术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创新理念先进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部共有293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50.17%,致力于电力电子功率变换电路拓扑、嵌入式软件控制算法、人机交互及监控通信技术、电气系统设计及散热结构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广泛运用于充电模块、智能监控模块等主营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
A.研发人员占比优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及占比的对比情况如下:
从研发人员及占比来看,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研发人员占比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较高水平。
B.研发团队学历优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团队学历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注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取自其年度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13.95%、13.27%和18.09%,本科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67.44%、69.67%和61.09%,本科和硕士合计占比达到81.40%、82.94%和79.18%。2022年末至2024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10.75%、10.31%和11.64%,本科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66.20%、71.60%和69.79%,本科和硕士合计占比的平均值分别为76.95%和81.91%和81.43%。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学历人数占比、本科学历人数占比、本科和硕士学历合计占比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较高水平,公司研发团队的学历层次具备一定优势。
③产品优势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和充(换)电应用场景的研究,公司为客户提供规格完善、适用于多种应用场景的系列化充电模块产品,以及针对新需求和新应用场景的储备产品。
在充电模块领域,公司产品始终沿着高效率、高功率密度、宽电压范围、高防护性等行业发展趋势,可为客户批量提供15KW、20KW、30KW和40KW充电模块产品。为实现对电能的高效利用,公司将主要产品的最高转换效率提升至96%;为尽可能控制产品体积,减小终端充电设备的空间占用,公司将大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密度提升至60W/in3;针对终端充电设备对不同新能源汽车车型的适用性问题,公司将产品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扩展至300V至1,000V,可适用于多种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充电需求;针对传统充电模块故障率偏高的行业痛点,使终端产品更好应对沙尘、盐雾、凝露等严酷外部环境,提升模块可靠性,降低充电整桩系统维护成本,公司设计生产了拥有独立风道,防护等级达到IP65的充电模块产品。目前,公司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在产品关键指标方面处于同一水平,部分产品的性能指标优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公司产品综合性能已处于行业内第一梯队水平。
公司产品市场区域涵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充电模块产品存在认证要求,并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要求有较大差异,进而对公司的产品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多项充电模块已完成产品认证,进而顺利进入海外市场,并经成熟应用。其中,公司多款20KW、30KW(包括IP65系列)、40KW充电模块通过了欧盟CE认证、德国莱茵cTUVus认证和韩国KC认证,多款30KW充电模块通过了美国UL认证。
在充电模块产品不断发展的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小功率直流充电产品、V2G产品和储能充电产品。小功率直流充电产品专用于壁挂式小直流充电桩,主要适用于小区、商场、超市、酒店、景区等场景的停车场,满足新能源汽车快充需求。V2G产品提供电能在电网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间的双向流动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小区、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景的停车场,通过电网系统的统一控制,实现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消纳可再生能源等功能。储能充电产品主要应用于储能充电站,在储能电池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时,起到调节和稳定输出电压的作用。
经过多年稳定应用,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在公司优势产品大功率充电模块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小功率直流快充产品、V2G产品、储能充电产品等新兴应用领域产品,力争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核心部件领域实现进一步突破。
④客户优势
充电模块是直流充电设备的核心功能模块,其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设备质量,为保证充电模块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充电模块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一般具有较强的黏性。
公司客户群体涵盖国内外充电桩生产商、换电设备生产商、充电站运营商、换电站运营商、新能源汽车厂商等类型企业。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已成为万帮数字、玖行能源、蔚来等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领域客户重要的充电模块供应商。
基于在国内市场的成熟应用,公司产品迅速进入海外市场,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国家或区域的行业龙头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18年,公司开始与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全球领导厂商ABB展开合作,并逐步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逐步渗透,与BTC POWER、Chaevi等海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深化。
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供应能力和快速响应的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客户资源。
⑤服务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服务为始终”的服务理念。公司市场部和产品部作为公司与客户建立日常联系的窗口和桥梁,承担与客户日常沟通的主要事宜,而包括研发部、售后服务部、供应链管理部、品质部等部门协同市场部和产品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解决客户特异性的问题。
在具体的服务环节,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三大环节。在售前服务环节,公司销售部和产品部与客户进行深入技术交流,了解客户产品应用场景,并根据客户特定应用场景的需求,推荐具体的产品规格。在样机验证阶段,客户会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测试验证,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会针对客户测试过程中的相关疑问进行详尽的技术答疑。
在售中服务环节,主要针对客户采用公司产品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公司产品部提供技术方案建议书,协助客户完善系统设计各个技术细节。针对客户系统设计测试环节存在的问题,公司安排研发工程师进行远程技术沟通和支持。针对疑难问题或客户重大项目,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到达客户现场予以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持。
在售后服务环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故障诊断及恢复服务和现场巡检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主要针对产品使用方法、常见问题定位及修复、现场常规维护。故障诊断及恢复服务针对产品使用问题,公司根据问题的不同紧急级别提供相应级别的响应。对于普通问题,公司提供24小时远程在线技术支持;对于常规故障问题,公司一般在48小时内给予故障分析和定位;对于紧急问题,公司通常在48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诊断和解决问题。公司在每年夏季之前根据需要为客户提供现场巡检服务,协助其提前进行运行风险预判和设备维护。
⑥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理念融入到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不断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对程序文件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在严格的管控和执行下,公司取得并实施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照体系管理要求,在信息系统的辅助下,公司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管理、来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测和入库、产品出厂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稳定、快速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物料入库检验方面,公司IQC根据不同物料的检验规范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合格后方可入库;在生产过程中,公司IPQC严格执行首件和巡回检验;在入库前,生产部对每一个充电模块均进行严格的老化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对于待出货产品,品质部按照出货检验规范,对所有产品均进行电性检验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针对售后服务,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根据客户反馈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公司原因造成的潜在品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总结和改善,以预防类似问题的产生。
公司建立了以生产批号为主要追溯要素的产品追溯体系,依生产批号可追溯至原材料领用、外协生产、自主生产、出入库等生产的全过程。在原材料领用方面,公司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使用状况予以标识和记录,以确保产品出现品质问题时,可分析及追溯至可能有问题的物料;在装备自动化生产及老化装备集成方面,公司采用自动化测试平台和老化系统,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测试数据的可追溯。
⑦规模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8,656.51万元、137,482.62万元和149,675.79万元,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充电模块相关业务规模有一定优势。在充电模块市场规模测算的基础上,推算出2023年公司在中国大陆充电模块市场占有率约为10.5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同样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公司在充电模块业务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充电模块供应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82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5.4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45,3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5.2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33.74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4,08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93.511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发行新股1,050.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4,0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700.8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4,379.1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5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5月15日(T-7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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