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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3.80%股份的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5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其余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五楼会议中心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6月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10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激励涉及相关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74),独立董事朱炜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80)。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85)。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述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1、“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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