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新北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0,562,54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10,562,541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近日,公司取得由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10,562,541元,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810,562,541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881,200股后的793,681,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36,268.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58,736,268.20元÷810,562,541股*10=1.958346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958346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5834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810,562,541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6,881,200股后的793,681,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36,268.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881,200.00股后的793,681,3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58,736,268.20元÷810,562,541股*10=1.958346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958346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5834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咨询联系人:倪赛君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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