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6,900,6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225,170.25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2010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等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但不包括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即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3.8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3.63元/股
● 本次“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5月29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0号文同意,公司67,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起调整为18.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因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2年10月19日起,“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由 18.20 元/股调整为14.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为14.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起调整为14.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8月1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4.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不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24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11月6日,公司本激励计划中6,24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4.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不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31日起调整为13.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476,900,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225,170.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综上,“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8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5元/股。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13.88-0.25=13.63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故“特纸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除息日)起生效,转股价格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
“特纸转债”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5月29日(除息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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