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327,551,705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4,223,44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2,659,809.22元=313,328,265股×0.0404043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386498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12,659,809.22元÷327,551,70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6498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分配方案: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量11,056,44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316,495,265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59,81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占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8.94%。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发生变化,由11,056,440股增加至14,223,440股,按照公司“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对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的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数量14,223,440股,即313,328,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404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59,809.22元(因数据尾差,与原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总额相差1.38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223,440股后的313,328,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40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363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8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4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2,659,809.22元=313,328,265股×0.0404043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386498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12,659,809.22元÷327,551,70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6498元。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1.56元/股调整为21.5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1.56元/股-0.0386498元/股≈21.5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方法
1、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栋14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证券部
3、 咨询电话:0755-33687792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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