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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2、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周四)下午14:30

  3、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宛正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6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553,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912,378,334股)的23.954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94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3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6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0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217%。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宛正先生进行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23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26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9%;反对26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2.00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8,21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2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7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0%;反对2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1%;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3.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25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23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0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8%;反对23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09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1%;反对1,39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5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7%;反对1,39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5%;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1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反对2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6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对2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8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1%;反对1,4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3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35%;反对1,4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

  7.00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90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1%;反对1,5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8%;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5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7%;反对1,5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3%;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28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20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4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8%;反对20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9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1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4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5%;反对1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浩杰、强婧仪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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