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5,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6、7、10、1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7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未出席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昌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罗昌军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4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罗昌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罗昌军先生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罗昌军,男,中国国籍,199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2019年2月至今历任极米科技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助理。
罗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昌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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