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9人,代表股份136,12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34,1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9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7,2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9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7%;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3%;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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