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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33元/股的130%(即8.23元/股),已触发“豪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再次触发“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8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豪24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号文同意,公司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三)可转债利率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24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豪24转债”自2025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调整为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24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豪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33元/股的130%(即8.23元/股),已触发“豪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决定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豪24转债”。并且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再次触发“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5年8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豪24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在“豪24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3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豪24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豪24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24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豪24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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