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光电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2025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1,03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6,524,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505,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8%;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3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648,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1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李方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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