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5-00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单宇先生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议案5审议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作为股东厦门水滴石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厦门水滴石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5审议事项,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25,600股。其中第6、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陈恩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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