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含),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
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背景情况:
(1)2020年,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25万元,用于湖南信东摘地款及补充开发经营所需的资金。湖南信东控股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股东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高共赢”)按照对其持股比例分别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52,994.173285万元、980.826715万元。
2020至2021年,公司按照约定陆续提供借款9,104.97万元,中信城开提供借款50,657.255426万元,信高共赢提供借款937.574574万元,各方提供借款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
(2)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2020年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年至2025年),利率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其他条款沿用原条款。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2月12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截至目前湖南信东股东借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 根据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商改住项目建设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湖南信东2025年7月17日即将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4,334.97万元展期三年,即从2025年7月17日延展至2028年7月17日,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的借款利率按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同时,湖南信东股东方中信城开、信高共赢按照上述同等展期条件签署借款本金余额展期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展期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提供展期借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湖南信东商住用地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住宅部分已售罄,目前仅车位在售。二期商业地块原规划业态为小面积段平层公寓及LOFT公寓,因长沙商住市场持续下行,商业地块暂停开发。2024年7月长沙市出台“商改住”政策,支持公寓产品调整为住宅,有效期一年。湖南信东正抢抓政策窗口期,积极推进项目“商改住”调规工作,目前调规方案已通过专家咨询和市规委会审议,湖南信东预计2025年6月完成“商改住”调规,8月取得工规证,10月底前取得施工证,2026年3月获取预售证,2026年12月封顶,2027年12月竣工交付。
为支持湖南信东商改住项目建设的实际经营需要,促进湖南信东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湖南信东2025年7月17日即将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4,334.97万元展期三年,即从2025年7月17日延展至2028年7月17日,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的借款利率按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
同时,湖南信东股东方中信城开、信高共赢按照上述同等展期条件签署借款本金余额展期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展期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提供展期借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湖南信东(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456号信城创智工业园第A11栋702-2号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3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5%;中信城开持股83.46%;信高共赢持股1.54% 。
2、湖南信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湖南信东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5BJAA8B0012)
湖南信东2024年度亏损12,354.37万元,主要是受所在城市房地产行业市场行情影响,湖南信东按照假设开发法对未开发商业地进行测算后,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在2024年对未开发商业地块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49万元(累计计提12,617万元)。
湖南信东2025年一季度亏损24.67万元,主要是湖南信东在一季度无可确认的营业收入,日常费用支出形成阶段性亏损。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4,334.97万元
2、借款期限: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3、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付息);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4、还款:在乙方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四、本次财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纾缓湖南信东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湖南信东商改住项目建设,有利于湖南信东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3月31日,湖南信东总资产25,678.34万元,负债总额39,541.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3.99%,其资产主要为商业地块土地成本和少量项目前期工程费。商业地块土地成本和少量项目前期工程费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双方股东资本金投入、股东内部借款,其中:各股东注册资本金合计投入3,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各股东为其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8,899.80万元。
本次拟与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展期借款事项,有利于缓解湖南信东阶段性流动资金周转问题,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湖南信东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湖南信东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利率3.6%/年执行,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
五、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次数及金额
过去12个月为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发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5.82%股份的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共同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5日
至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4、6-13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10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议案14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5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5年5月2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hgx600133@elh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就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洋先生;
董事、总经理:史文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
董事、财务负责人:赵光锐先生;
独立董事:金明伟先生、王华先生、熊新华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hgx600133@elh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7172038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向湖南信东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含),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展期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展期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按照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提供展期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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