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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54,2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4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3,629,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67,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4人,代表股份79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2%;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68%;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荣富、黄朝万、刘斌、刘群英、雷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刘荣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2选举黄朝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3选举刘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2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6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4选举刘群英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5选举雷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3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万国超、邓立新、吴孟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万国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4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02选举邓立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5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03选举吴孟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2股。

  审议结果: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万国超、陈彤、陈禹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黄润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主持人及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黄朝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四)会议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黄朝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选举万国超、邓立新、洪麒麟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万国超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黄朝万、刘斌、邓立新、万国超、吴孟强五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邓立新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刘荣富、吴孟强、邓立新三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吴孟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选举刘荣富、黄朝万、刘斌、刘群英、雷毅、洪麒麟、万国超、吴孟强、邓立新九位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朝万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张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刘群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徐思国先生、李隆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晓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倪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毅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七)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斌、刘群英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标准为:

  1、基本年薪:根据任职岗位责任、岗位价值、岗位风险及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总经理50-60万元/年,副总经理25-40万元/年。

  2、年终考核奖励:领取基本年薪的同时实行年终考核奖励,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年度结束一次性发放。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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