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2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2025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公司4楼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代表股份2,238,959,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14,558,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24,400,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6人,代表股份24,551,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24,400,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31,99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反对5,21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1,751,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8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44%;反对5,21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35%;弃权1,751,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1%。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31,84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5,2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弃权1,87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71%;反对5,2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12%;弃权1,87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17%。

  议案3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232,05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5,12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1,78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4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69%;反对5,12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57%;弃权1,78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4%。

  议案4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31,96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5,1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1,793,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99%;反对5,1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34%;弃权1,793,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6%。

  议案5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31,04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3%;反对6,69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1,22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3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37%;反对6,69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33%;弃权1,22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0%。

  议案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231,381,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5,7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弃权1,809,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7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33%;反对5,7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79%;弃权1,809,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8%。

  议案7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32,30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反对5,1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1,53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89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55%;反对5,1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57%;弃权1,53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7%。

  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231,75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4%;反对5,3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弃权1,8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5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34%;反对5,3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10%;弃权1,8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6%。

  注: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